WilliamHill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山大学字〔2011〕15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宗旨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
(二)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组织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分为班级测评、专业(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由学生投票产生)组成的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二)专业(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专业(班级)排名。
(三)学院审查: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就细则未涵盖内容进行讨论和答疑,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学校终审:学校对各学院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说明:职责分工
主要职责
班长、团支书
(1)是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熟悉综合测评办法及相关文件材料;(2)就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各项目计算办法向全体同学做出说明;(3)组织班级测评小组学生代表的选举;(4)依据工作成绩,组织考核评定班级学生干部等级;(5)负责计算基础性素质测评中各减分项目并组织评议中的“同学互评”环节;(6)负责解答同学疑问及组织公示签字。
学习委员
(1)熟悉综合测评办法及相关文件材料;(2)负责从教务老师处领取学习成绩单;(3)汇总本班发展性素质测评加减分项,并将未涵盖项目列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于截至日期前一同提交至学院学工办盖章鉴定。(4)负责各项表格的填写和录入工作。
组织委员
记录本班同学日常参与各类讲座、报告会等团体活动的出勤情况并及时上报学院学工办。负责社会实践认定工作的相关内容。
院学生会
(1)及时上报并公示日常组织的文艺、体育、卫生检查等各项活动的获奖及评比情况;(2)依据工作成绩,组织考核评比学生会干部等级及组织优秀干事评选。
学生代表
(1)熟悉综合测评办法及相关文件材料;(2)配合完成相关工作;(3)进行有效监督。
学生个人
(1)了解综合测评办法及相关文件材料(2)认真核对本人各加减分项,若有未涵盖项目,本人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提供证明原件及出处上交学习委员统一办理,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为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以下提到所有学习成绩均不含任选课情况)。原则上直接依据教务系统导出的当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为准,涉及特别情况,由学习委员对成绩进行进一步核算。
需特别核算的成绩:
1、在外交流一学年的同学学习成绩按照交流上一年在校成绩绩点计算;
2、在外交流一学期的同学学习成绩按照本学年在山大期间学习成绩绩点计算。
说明:
1、不及格课程成绩按照0分计算,重修成绩不计入内,亦不重复计算,有不及格课程的同学,不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依据《威廉希尔官方网站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1】14号第三章第四条(三));
2、因各种原因参加缓考的同学,不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3、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专业或班级)后50%的同学,不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依据《威廉希尔官方网站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1】14号第三章第五条(四))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60分)与“评议”分值(40分)加和组成,满分为100分。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宿舍表现”、“集体活动”、“体育达标”等方面
每名学生自新学年9月开学记起评分60分。对以上几方面未达到学校、学院要求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予以减分。减分细则如下:
(1)课堂纪律:辅导员对课堂出勤及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到的无故旷课、或未开具经学院认定的请假条的旷课行为及其他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发现一次扣2分。
(2)宿舍表现:在校、院卫生、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每通报批评一次,宿舍成员扣1分(注:混住宿舍若经辅导员现场审核,确属外院同学责任的,我院同学不扣分)。以校学生在线、院学生工作网站公布为准。未经允许擅自校外住宿者,本人依据《威廉希尔官方网站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十七条处理,宿舍成员知情不报,扣2分/人,取消一切宿舍评优资格。
(3)活动参与:学校、学院指定年级或班级参加的各项讲座、报告会等团体活动,要求参加而无故不到者一次扣2分;年终将按照参与次数实行专业内排名,学院根据参与情况划定标准,不符合标准者,“记实”起评分降为55分。
(4)体育达标:不合格者扣5分。
(5)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2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8、24、30、60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
2、“评议”是指在学年末,依据“思想道德”、“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团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品质。“评议”最高分计40分,采取同学互评(35分)和教师评议(5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分细则如下:
(1)同学互评由班长组织全班同学按照班级人数的30%投票,以得票数由高到低为序按3:5:2的比例,分别记35分、32分、30分。
(2)教师评议由辅导员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给出,满分5分。
3、根据“记实”和“评议”分值之和确定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及等级,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等。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三)发展性素质测评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其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具体根据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四类测评指标对学生进行测评。测评成绩由四类指标得分加和组成,同一指标下不同得分点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50分,同一得分点若包含不同级别获奖项目以最高分计。若四项指标累计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发展性素质测评认定以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证书、鉴定书和我院公布的发展性素质加分材料为依据;获奖最高等级为金奖或特等奖的与一等相对应,依次类推,获奖等级不超过四级。若所获奖项未在下列涵盖范围之内者,可在指定日期内出具原始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院学工办,经审核后辅导员签字认定盖章方有效,可酌情加分。
1、学术与创新
(1)科技学术竞赛
由学校、学院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按以下标准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际
55
45
40
35
全国
50
40
35
30
省级
35
30
25
20
校级
25
20
17
14
院级
15
10
7
4
经学院推荐参加国际性竞赛、专业类竞赛或参与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但未获奖者(需提供相关参加证明),每人次加15分。
说明:①科技学术竞赛的认定范畴原则上只包括“挑战杯”系列竞赛、“五四”论文竞赛等传统科技学术竞赛。由学校部门主办、其他学院承办的具有商业性质的比赛按照学院级别加分。其他学校学院无正式通知的,非经认可的、性质难以确认的各类学生自发参与的比赛不计入内。
②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特等奖按上一级二等奖加分。全国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上加5分。
③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2)发明创造: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4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15分。
(3)科研成果及学术立项:按如下标准加分
第一立项者
第二立项者
第三及以后立项者
国家级立项
30
20
10-5
省级立项
25
15
8-3
校级立项
15
8
4-2
说明:①科研成果及学术立项包括本科生院科技创新基金立项等。
②国家级立项加分时间以获得立项之日计算,其他级别立项加分时间以公布结项之日计算。
(4)学术论文:以威廉希尔官方网站《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按如下标准加分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及以后作者
CSSCI
50
15
5
CSSCI扩展版
30
10
3
具有正式刊号的其他期刊
20
8
1
威廉希尔官方网站内部期刊、本院院刊《脉搏》、哲学与社会科学类学术网站
5
0
0
说明:①学术论文的认定范畴为与学生所学第一专业相关的,具备正规标准的学术论文格式的学术文章,属于个人发表的探讨某个观点的散文、漫谈等非学术文章不计入内。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威廉希尔官方网站。
②文章加分依据以正式刊物原件为准,复印件、用稿通知不计入内。
2、实践与服务
(1)社会实践团队
第一负责人
其他成员
全国表彰
30
25
省级表彰
15
10
校级表彰
10
8
院级表彰
3
1
经学院推荐参加校级评比未获奖者,视作院级表彰处理。
(2)社会实践个人
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30、15、10、3分。
(2)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
第一作者30分,其他作者25分
第一作者25分,其他作者20分
第一作者20分,其他作者18分
省级
第一作者20分,其他作者15分
第一作者15分,其他作者10分
第一作者10分,其他作者8分
校级
第一作者15分,其他作者10分
第一作者10分,其他作者5分
第一作者5分,其他作者3分
院级
第一作者5人,其他作者3分
经学院推荐参加校级评比未获奖者,视作院级院级表彰处理。
(3)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分别加40、30、20、10分。
3、社会工作
(1)获国家、省、校、院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加50、40、20、10分。学生干部包括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副部长、班委、团支部成员。
(2)其他未获表彰但经考核,按照50%的比例评定为优的学生干部,加3分,评定为合格的学生干部,加1分。
(3)院学生会按照30%的比例评定为优的干事,加1分。
(4)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十佳团员按省级标准计算)、分别加30、10分、5分;获十佳团员提名加8分。
(5)获国家、省、校表彰的先进班集体、十佳团支部、先进党支部,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20、10、5分;主要负责人应包括班委、团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等,视具体情况界定。
(6)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社团负责人、社团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129评比各奖项分别加15、8、3分。
说明:①上述未提到的各项社会工作荣誉或表彰,如属于学生工作系统(学工部、团委、学生就业与发展指导服务中心)颁发(以公章为准),参照(6)加分;如为学校其他部门颁发,一般不计入内。
②学校学生组织颁发的表彰或荣誉不计入内。
③针对某项校、院活动组织者颁发的各项荣誉表彰不计入内。
4、文体特长
(1)体育类:非体育特长学生,参加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3人及以上)的成员按下表折半计分
破记录
第一名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全国
50
40
37
35
33
31
29
27
25
省级
40
35
32
29
26
23
20
17
15
校级
30
25
22
20
18
16
14
12
10
院级
-
3
2
1
0
0
0
0
0
学院推荐参加校级体育赛事未获奖者,加2分,团体减半
(2)文艺类:非艺术特长学生,参加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3人及以上)的成员按下表折半计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
45
40
35
省级
35
30
25
校级
25
20
17
院级
3
2
1
参与院迎新晚会节目(含主持人)按照院级一等奖加分,参与多个节目不累计加分;学院推荐参加校级文艺赛事未获奖者,加2分。
(3)文化知识竞赛等其他赛事:参加学校、本学院统一组织的知识竞赛类活动、非学术类征文比赛、辩论赛,以及其他非文体活动或比赛,按以下标准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
全国
40
30
20
/
省级
20
15
10
7
校级
15
10
7
5
院级
3
2
1
0
学院推荐参加校级文化知识竞赛未获奖者,加2分,团体减半。代表学院组队参加山大杯辩论赛,辩论队成员不论是否上场,进入学校八强、进入学校四强、获得亚军、获得冠军的,分别加5、7、10、15分。最佳辩手不额外加分。
说明:①上述第(3)项中知识竞赛属集体项目的,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5分。
②经由学校非学生工作部门通知,学生个人自发参与的各类竞赛、征文活动降一等级加分。其他学校学院无正式通知的,非经学校、学院认可的、性质难以确认的各类学生自发参与的社会比赛不计入内。
(4)宣传加分
凡在各类正式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有关我院开展活动的通讯稿件,纸质媒体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级、市级1分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网络媒体按国家级1分,省级0.5分,市级0.3分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在山大视点、青春山大、学生在线上发表通讯类文章加0.3分,院网站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报刊杂志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网络媒体要提供有效链接,在论坛、博客、评论中发表的一律无效,笔名一律无效。所有稿件须经学院审核盖章后方有效。 同一篇稿件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由同学投稿,学通社编辑的稿件,编辑者不加分。
学通社成员、宣传委员在院网站发表文章不计分,每学期在校内媒体发表通讯文章5篇以后开始记分。开始计分后,前10篇按相应等级计分,10篇以后不论级别,一律按每篇0.03分加分。学生在线、青春山大等校内媒体记者,未加入我院学通社的,因所在部门职责所发表的稿件不记分,其编辑发表关于宣传我院的稿件超过10篇以上者,加0.5分。
散文、小说、诗歌等非通讯类文字在院刊《脉搏》中发表的,每篇加0.1分,在其他各种媒体中发表的,一律不加分。
五、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测评小组根据本办法计算出本专业(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后,在专业(班级)内进行综合素质分数排名,并按如下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w排名在专业(班级)前5%的学生可获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3000元。
w排名次10%的学生可获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
w排名再次10%的学生可获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
w获一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同时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获二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同时授予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说明:①若学生所在学年基础素质测评等级为“中”(含“中”)以下者,取消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②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在当学年内不及格者,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六、执行权限
(一)本办法从2013年9月起执行。
(二)本办法以WilliamHill网站公布和印有WilliamHill团委公章下发的文件为准,其余无效。
(三)本办法由WilliamHill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定期进行调整。
威廉希尔官方网站WilliamHill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