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林斯顿大学Michael Smith博士谈“道德行为有没有理由?”
11月9日,第152期分析哲学论坛在知新楼A座1408举行,普林斯顿大学哲学系教授Michael Smith作了“ARE THERE REASONS TO ACT MORALLY”( 道德行为有没有理由?)的学术报告,WilliamHill吴童立副教授主持了此次学术报告。
在周五的讲座中,Michael Smith 讨论了我们如何从理性的规范性视角,尤其是我们如何从一种特殊的理性的视角,即道德的视角去对我们的行为进行评判。Smith 认为理性的视角不同于交通规则,一国的法律,甚至联合国人权宣言,是一种普遍的,没有特殊性的规范性视角。也就是说他可以仅仅依靠我们作为理性主体这一事实而来批判我们的行为。理性的主体即具有获取关于世界的知识以及实现自身欲望能力的主体。从这样一个理性主体的概念出发,Smith 推出了一系列从理性的角度批评一个行为的可能性。即如果一个主体错误的表征世界,其信念不能正确的回应证据,具有普遍的工具性的非理性,以及在使用工具理性时缺乏自制能力,都可以从理性的角度去批评这一主体。Smith 进一步指出,这些规范本身并不能用来批评我们所具有的各种各样的内在欲望。并质疑理性是否真的不能对我们的内在欲望本身有任何评判的可能。讲座的第二部分阐述了我们具有的另一种普遍且不具特殊性的规范性观点,即道德的观点。我们可以从道德的角度批评一个可以理解他对别人所造成的伤害,以及可以控制自己不对别人造成伤害的主体。也就是说当这样的主体对其他人造成伤害时,我们可以指责他并要求他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结合第一部分最后的问题,Smith 又提出理性的观点和道德的观点之间的可能关系。历史上休谟和康德分别代表了完全没有关系以及拥有密切关系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Smith 认为道德的观点是理性的观点的一部分。他通过建立一个在模态上强健的(modally robust)理想的理性主体的概念,即一个无论在任何临近可能世界,都能最大限度的获取关于世界的知识,以及实现自身的欲望的主体,推导出一系列可以用来批评我们内在欲望的标准,包括不干扰任何主体获取知识和实现欲望的能力以及帮助其他主体获得和维持获取知识和实现欲望的能力,这样的符合我们常识的道德标准。
迈克尔·史密斯(Michael Smith)是普林斯顿大学哲学系主席,他于2013年当选为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院士。他是2017年牛津大学的约翰·洛克讲师,他目前的研究重点是伦理学、道德心理学、行动哲学、政治哲学和法律哲学。